释义 |
股权质押的做法如下: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2、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3、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4、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相关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