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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和费用有哪些
释义
    “房产证加名”看上去好像很简单,也就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但是其实这还是需要走一系列的办证程序的。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而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产权证的共有情况的规定,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和女子继承共有。那么关于房产证加名字办理流程及费用是什么?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吧!
    一、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话,在之前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要将另一位也加到房产证上的话,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书,在申请原因中将事由写清楚,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但是目前已经不再单独办理房产证了,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书。这种情况的办证费用主要就是一个登记费费用,登记费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的话是80元,非住宅的话是550元。
    二、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如果是夫妻双方的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那么在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的话,就只能是走房产交易的程序,一般主要就是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来加名字,这种情况下就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大家提供房产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以及购房合同。
    如果是房改房的的话,还需要提供房改房的办理时间。办证费用也就只需登记费费用,与第一种情况一样,如果用途是住宅的话收取80元,非住宅的话收取55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3.3变更登记3.3.2提交材料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四)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文件;(五)房产平面图和房屋登记表;(六)其他必要材料。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需要重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平房除外)、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房屋翻改扩建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平房除外)、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一并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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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