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申请司法鉴定程序 |
释义 | (一)、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伤残的,首先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负责这起试管的交通部门委托公安部门的相关法医进行鉴定的,受伤者可以根据此鉴定得到应有的赔偿。 2015年,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是不能私自接收社会上的鉴定业务的,法院和司法部门也是不能成立鉴定机构的。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带的资料有:相关办案单位盖章和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或者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要带上,初期的检查结果,损伤情况还有后期治疗好的CT片和诊断报告都要拿上。 3、在院期间的所有手术记录和检查结果记录。 4、鉴定的标准是以此次事故最终对于身体的损伤和以后是否会有什么并发症的治疗为准,如果是还在治疗当中,双方在协商赔偿事件的,要在申请书中说明。 5、伤残鉴定是需要收费,这个费用是需要申请人自交交的,并且在检查的时候,是需要本人亲自接受检查的。 (三)、不服伤残鉴定结论如何 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后,法院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按照我国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服,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不然是不可以再次申请重新鉴定的: 1、相关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都不具备鉴定资格; 2、在鉴定过程中有严重违法情况的; 3、鉴定结果结论明显有问题的 4、鉴定结果经过认证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般交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需要等到你彻底治疗康复出院以后再进行评定的。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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