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的,不用一直等着。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一般取保出来的人还会抓进去吗? 若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是有可能被抓回的。 1.若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可能被抓回。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一年到期后保证金怎么办应该? 如果到期了,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退还保证金就行。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唯一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各项之规定,则保证金会被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是否没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