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死亡谁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 |
释义 | 一、被害人死亡谁有权提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犯罪分子遭受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被毁坏的,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什么材料 (一)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财物损失清单两份、财物发票或价格估价报告复印件各两份,如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附带民事诉状。附带民事诉状的写法与一般民事诉状的写法相同,附带民事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在以书面形式提附带民事诉讼时,一般地说,除了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以外,还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人数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副本。 (四)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可以口头起诉。对于口头起诉的,有关司法机关应当详细询问,问清其诉讼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和有关的证据情况,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经其确认准确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诉讼以口头方式起诉经司法机关记录在案后,即在书面形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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