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下个程序应该是什么? |
释义 | 一般来说,在我国有两个机关涉及到“立案”这一个,一个是公安机关,另一个就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立案后,下一个程序便是侦察,人民法院立案后下一个程序是计算原告需要支付的费用并收取该费用以及讲此案件移送到审判庭。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我国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这是无数悬疑类电视剧小说最热衷的阶段。警察迅速开展对于案件的侦查活动并且依法抓捕犯罪份子或者犯罪嫌疑人,将其拘留、审问。在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审讯后律师便可以介入了。在法庭立案后,法院也会展开相应的工作。法院受理案件需要付出人力物力,所以并不是免费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案件的类型以及涉及的金额计算原告需要承担的费用,并且告诉原告缴费。但是费用一般不会很高。除了缴费的通知之外,法院还会给原告发出一份案件受理的通知书,表示法院以及成功受理该案件。在这之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将该案件相关内容录入电脑备案,然后将整个案件移送给相关的审判庭审理。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在立案后都会有自己相应的程序。想要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最好弄明白这些程序。并且在这段期间内保持电话的畅通,随时关注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消息,不要错过关键的信息。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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