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是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的,当然实际中也可能会有免税减税的情况,就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了。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 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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