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补办出生证明? |
释义 | 孩子出生证明遗失时,可以办理补发手续。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局开具遗失证明,然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最后到产科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分析 孩子的出生证明遗失了,但可以办理补发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带着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的医务处,开第二个证明。 3.带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的产科,补办一个“出生证明”。 拓展延伸 补发出生证明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自出生时起,父母对子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因此,对于出生证明这一法律凭证,未成年人需要凭借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首先,父母需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2.网上申请:父母需前往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3.提交申请:父母按照网站提示,完成在线提交申请。 4.缴纳费用:根据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审批通过:申请提交成功后,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予以审批通过,并发给相应的出生证明。 6.领取证明:审批通过后,父母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孩子的出生证明。 在这个过程中,父母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齐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出生证明的准确性和办理效率。 结语 孩子的出生证明遗失了,但可以办理补发手续。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然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最后到产科补办一个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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