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以下情况例外:1、结婚后,拥有房产的一方主动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此时,婚前个人财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婚前买房写在个人名下,此时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就房产办理了增名手续,即将配偶的姓名增加进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所有权人一栏,并且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所有方式或份额一栏中显示为共同共有。这一行为视为房产的原所有人对其配偶的赠与,房产成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房产在购买时并不是个人全部出资,而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结婚前房产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不能完全视为是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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