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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于企业债权转让是怎样处理的
释义
    1、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2、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
    法律规定怎样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关于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况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就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诉讼债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3、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1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第11条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由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关于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情况怎样处理
    1、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债务不得转让。债务转让的条件分别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属于不得转移的情形;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法定其他条件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该内容由 唐永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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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8: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