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工伤工资标准 |
释义 | 贵州省工伤工资标准。工伤,根据《工伤赔偿准则》六级工伤可得到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支付。伙食补贴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限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限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支付(以上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薪水,薪水福利待遇不变,不超出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贴按本人薪水的60%计发,如果低于本地区最低薪水准则由社保基金补足差额。 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80元;二类区:每月1570元;三类区:每月1470元。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80元;二类区:每月1570元;三类区:每月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8元;二类区:每小时17元;三类区:每小时16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