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再犯罪应该怎么样判? |
释义 | 无期徒刑再犯罪应该按下列规定判: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新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判决宣告完成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犯罪前犯罪的,应当在判决前作出新的判决后作出判决,并按照先减刑后判决的原则进行。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严厉处罚,仅次于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无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能抵消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拘留的日期不得抵消刑期。虽然叫无期徒刑,但不一定是无期徒刑。判决无期徒刑后,实际上可以减刑。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刑情节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罪的,或者发现判决时未发现的,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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