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和应诉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和应诉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国土局行政复议应诉情况大概是如何的呢? 一是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业务的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质量;二是全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出庭义务,树立法律的权威;三是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进行问责,对不执法、乱执法、暴力执法、执法不当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2016年该局收到行政复议2件,依法答复2件;行政应诉案件13件,出庭应诉8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次,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包括哪些内容 1.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 2.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的应诉专用章是什么样子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17〕32号)和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的批复》(丽编委〔2017〕29号),成立丽水市行政复议局。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丽水市行政复议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行政复议应诉专用章,用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印模附后。 行政复议与应诉有哪些关系?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如何举证的? 一般是被告举证。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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