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女方分居10个月,对方不愿意同意离婚,10个月没来看女儿,联系不上对方,期间也没有对女儿负责。 |
释义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子女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好这些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婚10年,大儿子10岁,小女儿7个月。对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一般怎么判断 因家庭暴力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按如下规则确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子女已满八周岁的,会听从孩子自身的意愿。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婚10年,大的儿子10岁,小的女儿7个月。对方出现家暴行为,离婚的话孩子一般怎么判? 法律分析:家暴离婚孩子一般是判给没有暴力行为一方,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的第一个女儿1岁10个月,第二个孩子是一个双胞胎女儿,离婚后法院将如何判决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家庭条件,双方父母的情况,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意愿等。子女已满两周岁的,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法院会在考量双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子女的原则判决,包括子女成长环境的变化对其产生的影响;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官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异。已经分居10年了,没有联系,没有经济联系 分居十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离婚,具体如下:1、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0个月后(含10个月)是否包括当月 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领取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当月工资已发那么应当计入12个月中,如果当月工资还未发放则不应也无法在计算中计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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