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愿意迁走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将户口迁走的,男方可以与女方进行协商,与对方商量之后,女方同意将户口迁出去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将女方户口从男方的户口本上迁出去;与女方进行协商后,女方还是不同意将户口迁出去的,男方可以询问相关政府部门,看是否可以将女方的户口强行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