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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释义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则不能是有特定身份的人。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防卫过当如何理解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但是,有些防卫看起来是防卫过当,但在法律上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行为。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分子的行为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
    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顾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
    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
    这种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刑法上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既然不认为是防卫过当,当然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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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