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一、农村房屋过户如何办理 农村房屋过户流程:1、到乡镇国土所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过户材料;2、国土所审查资料;3、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并发布公告后,报国土局审核;4、办理注册登记完毕后发证。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产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拥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二、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或以上的土地。并且,宅基地的主体是“户”,而非个人,虽然核发土地使用证时一般是用户主的名称进行登记,但该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户主个人所代表的一户。是否为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来判断。但子女长大成人并分户的,在不能满足居住条件下,可以依法另行申请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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