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如下: 1、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不包括发动机类型)、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综上所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和登记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组装机动车或者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结构或者特点。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