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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证明能否由社保局开具?
释义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不可以,去原来的公司开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社保局是否有权开具离职证明?
    是的,社保局有权开具离职证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保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机构,其中包括劳动保险。离职证明作为一种劳动保险相关的证明文件,社保局具备开具的权限。离职证明通常包括离职日期、离职原因、工作表现等信息,对于员工离职后的就业、社保待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具体开具离职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详细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并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年备查。此外,社保局有权开具离职证明,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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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4: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