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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
释义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离职证明,新公司转移社保的时候是需要离职证明的,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办理社保转移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社保卡,并确保有余额
    2)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1)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2)个人建议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一、《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经办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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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