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庆加班未得加班费,是否侵犯了劳动者权益? |
释义 | 国庆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300%的工资;此外,加班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员工自愿加班不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除非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员工协商。 法律分析 一、国庆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国庆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加班费也是需要算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事实上,如果在国庆节期间员工自愿加班,这种特殊情况肯定不能要求公司付加班费,公司付加班费的前提条件是,员工在公司的要求下加班。当然公司并没有权利强制安排职工加班,除非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一般情况下安排加班需要跟员工协商。 结语 国庆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进行处罚。此外,加班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都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在国庆节期间,员工自愿加班不要求公司付加班费,但公司不能强制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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