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贷款担保公司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主旨是设立贷款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投资人也需要符合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审慎监管指标等条件。设立贷款公司需要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材料。此外,贷款担保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向银行申请贷款。 法律分析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非贷款公司设立地的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该投资人注册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贷款担保公司设立之后,可以为其他想要贷款的人提供担保,当然,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限制担保公司不能贷款,故此担保公司也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请求、提出请求的时候也可以提供担保人。 结语 根据《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设立贷款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符合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备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等。投资人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公司治理良好等。设立贷款公司需要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材料。贷款担保公司设立后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向银行提出贷款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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