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两个孩子的,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只要孩子三岁以上,家长就可以申报幼儿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孩子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重复的项目,只能申请扣除一次,不需要重复声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