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夫妻如何过户房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房屋处于还贷期的,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转按揭,获得银行出具的证明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离婚后按揭房的分割方式包括夫妻共同买房还按揭款、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在这些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约定返还和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有房贷夫妻之间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时,房屋处于还贷期的,要偿还了贷款后才能过户房屋,但如果当事人和银行协商一致的,可以转按揭,银行出具证明后,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分割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应认定是婚前财产。房屋其余贷款是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有房贷的房产过户需要偿还贷款后方可办理。然而,如果当事人和银行协商一致并得到银行证明,可以转按揭并办理过户登记。对于离婚后按揭房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归属以及还款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对于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应将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对于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房屋仍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但应返还对方相应的出资和清偿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协商结果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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