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捐赠的物品是否有权取回 |
释义 | 赠与物品有权利收回的条件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赠与人或其近亲受到严重侵害、受赠人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取决于赠与是否已交付或登记。若尚未交付或登记,撤销使赠与关系消灭,赠与人无交付义务。若已交付或登记,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受赠人应返还财产。附义务的赠与中,未履行义务者赠与人可撤销,受赠人应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一、赠送的物品有没有权利收回 1、赠送的物品在两种条件下可以要回,一种是对方同意归还,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但是对方没有履行。 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2、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也使赠与关系消灭,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则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受赠人应依所有物返还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向赠与人或者继承人返还受赠的财产。返还的财产应当是自有撤销原因之日起尚存的赠与利益,包括赠与物及其所生孳息。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 结语 赠与的物品是否有权收回,取决于两种情况:一是对方同意归还,二是附条件赠与但对方未履行。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义务。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撤销权的效力体现在两方面:若赠与尚未履行,赠与关系消灭,赠与人不再有交付义务;若赠与已交付或登记,赠与关系消灭,受赠人失去所有权,应返还财产。附义务赠与中,如受赠人未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受赠人应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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