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
释义 |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一、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是怎样的? 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怎样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受理的情形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无过错方需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 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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