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需要包括哪些信息? |
释义 |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名称。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开具离职证明要求】 1、时间确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 2、内容法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因为任何评价性的内容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一、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二、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三、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四、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五、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劳动者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无劳动纠纷; 3、证明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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