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主体是哪位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撤销赠与合同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两种情况,适用的条件也不同。 一、有因撤销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无因撤销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的主体是赠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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