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申请解散股东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哪些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股东撤资撤市流程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或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撤资目的: 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对外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直接签订转让协议,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给第三人的,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同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 二、减资,并由公司回购股权;以减资形式撤资的,需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在完成公司减资后,应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减资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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