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2、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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