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划入标准:职工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年龄不满45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年满45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在参保人移民或参保人离世的情况下,移民者或是离世参保者的亲属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明去医保局办理余额支取手续。此外,参保者异地转移在新地方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