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西省独生子女2022年新政策有何规定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夫妻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其子女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就医等费用,可以由双方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三)退休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二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 (三)在劳务输出或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四)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 (五)优先批给宅基地; (六)增加一人份的村民福利分配份额; (七)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减免杂费; (八)其子女参加本省招生或招工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女方满40周岁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养老保险,费用从乡统筹费和计划外生育费中支付。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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