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醉驾如何处理 |
释义 | 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醉酒驾驶,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同时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醉驾公务员开除单位么? 公务员醉驾单位是一定要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对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公务员发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等同于公务员自己砸掉了自己的“铁饭碗”。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泉州醉驾公务人员必须要开除公职吗 醉驾就可以开除公职,但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开除公职。如果是被判刑的,也要分情况根据身份来决定是否开除公职,如醉驾一般被判处拘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 三、什么情况下判缓刑不开除公职 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1、必须是过失犯罪。相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不少过失犯罪系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别是对有受害人的过失犯罪来说,在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后,也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 2、必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相比,此类刑罚属传统观念中的“轻刑”,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条件保留公职可以释放较好的执法效果; 3、要从严把握“案件情况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 以开除为原则,不开除为例外。只有具备“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条件,才可以不予开除。建议以下情形可考虑保留公职: (1)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者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 (2)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成果丰硕,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服务群众的; (3)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 (4)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 (5)保留公职可以充分体现执纪执法综合效果的其他情形。 此外,保留公职的情形不宜“一刀切”,要综合考量,既要防止“好人主义”思想作祟而滥用,也要避免因担心被问责而不用。要做好区域和系统的平衡,对本地区或系统易发多发、影响恶劣的过失犯罪,从警示角度考虑,保留公职更应从严控制; 4、必须严格落实报批程序要求。关于《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中的“上一级机关”,宜区别把握: (1)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可参考2005年7月中央纪委法规室对《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的处分批准程序的请示》的答复精神,上一级党组织包括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笔者建议,对拟保留公职的案件,可由相关监察机关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以同级党委名义书面报上一级监委审批。请示应当围绕“案情特殊”阐述“保留公职更为恰当”的具体理由,预判处理效果。所附材料建议参考党纪报批案件要求,附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忏悔反思,以及能够证明案情特殊可保留公职的现实表现、专业技术等级、荣誉表彰等材料。待上一级监委同意后,由呈报监委作出政务撤职处分。案情特殊、复杂的,必要时上一级监委可将案件报同级党委批准或备案; (2)对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拟作出撤职处分的,“上一级机关”包括任免机关、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此外,要把握撤职处分作出的时间,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符合保留公职条件的受处分人,在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前,也可暂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待判决、裁定作出后再视情处理。 5、不同的对象可能面临不同的处理结果: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可以保留公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处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 (4)对国有企业人员的处理。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相关解答意见规定,对企业职工,包括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以及宣告缓刑的,一般可不予开除。该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判处刑罚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企业内部惩戒规定处理,并非一律解除合同。 一、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5、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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