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正在住院,无钱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应承担医疗费用,如果对方不支付,可先自行垫付并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也可提前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手续和交警处理意见,让保险公司先支付医疗费用。另外,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垫付存在风险,建议向医院交押金并保留相关发票单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10日内制作,检验、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由于信息不足,需要进一步确认。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二、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三、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拓展资料 垫付会存在这样的风险: 1、责任认定下来肇事者的责任可能仅仅是次责甚至是无责,这样垫付就可能超过应承担的责任,或者伤者伤情没有垫付那么严重,或者垫付没有留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后面伤者会抵赖。所以关于垫付的话建议:直接去医院帮伤者向医院交押金,相关的发票单据自己保留好,其他的钱可以不用掏。 2、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结语 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问题至关重要。肇事方应承担医疗费用,如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先垫付费用,并通过打官司等方式追求对方赔偿。同时,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手续和交警处理意见,以便提前获取医疗费用的支付。此外,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是解决医疗费问题的一种途径。请确保垫付的费用合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一定时限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鉴定工作。鉴于信息不足,我建议您提供更多详细信息,以便进一步确定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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