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可以免除附加刑吗 |
释义 | 执行缓刑不能免除附加刑。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缓刑期满后,原判的主刑罚不再执行,但附加的刑罚,仍然必须执行。 一、拘役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缓刑的区别有: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而缓刑不属于刑罚,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适用对象上,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适用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或没有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二、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执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三、管制和缓刑区别是哪些 管制是刑罚的一种,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完毕;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是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否则不能离开居住地去外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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