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还给债权受让人。根据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后,通知给债务人,则该债权转让生效。债务人并不会因此免除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债务履行的对象改变,由原来的原债权人改为斗凳现在的债权受让人,但债务人所要履行的义务不会消失,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空辩旅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灶键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