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
释义 | 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一、毒品有哪些种类? 毒品的种类有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贩毒没有毒品如何定罪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在客观上表现为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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