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证明是什么 |
释义 | 监护证明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凭证,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用监护证明来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但如果确实需要用到的,那么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 2、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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