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过招投标的合同一般是不可以变更,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延伸知识】在我国变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是变更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公司变更的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