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09年离休干部死亡待遇
释义
    

法律主观:
    


    支付给离休干部近亲属的死亡抚恤金一般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一般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客观:
    


    《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离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国家鼓励离休干部到农村或中小城镇安家落户。跨省安置的,由两省协商解决。对要求到 北京 、天津、 上海 安置的,要从严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要求回内地安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予以安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9: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