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何时生效,优先购买权在通知后多少日 |
释义 | 目前,法律暂无明文规定出租人应当何时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是应当在出租人决定处分租赁房屋时,尽快通知承租人,如果不通知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结合相关案件,承租人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其要求适用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为: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房屋; 3、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不低于第三人。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救济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性是法定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出租人出卖出租物超出了租赁物范围而改变,只要出卖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部分,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关某未告知刘某,将房屋出卖给陆某,并将房屋产权变更至陆某名下,而陆某为善意取得,在此情况下,刘某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不应获得支持,但刘某可以要求关某给予一定的赔偿。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要约定是真实合法的,就是有效的。 承租人只能在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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