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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地点规定
释义
    1、县城区范围内。(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办理手续: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一、户口搬迁流程
    1、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到迁出方户籍管理公安部门填写迁移申请书,并开具户籍证明,将婚姻状态改为已婚;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2、迁入地户籍管理公安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如果通过审核,他们就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有两联(如果未达到相关条件,公安机关会出具具体解释。如:提交材料不齐全,需要重新提交审核这些字据);
    3、携带各种证明、准迁证,到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如果未达到条件,就需要完善以后才能再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迁出方销户。
    4、从到达如迁地的时候起,城市三日内,农村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5、当全部手续通过,就会给你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建议大家不要先上交现有的身份证,因为新的身份证办理下来也需要一段时间)。
    二、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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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