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拆迁范围内有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人需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清理债务或重新设定抵押;若未如此,抵押权人可要求保留追偿权利并优先受偿。如果已被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依法清理债务,或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如果抵押人未按规定行事,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权,并要求优先在补偿款中偿还欠款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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