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规范大部分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刑法规范大部分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