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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口头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释义
    工程口头合同的无效性及口头合同的证明方式。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证明口头合同存在可通过第三方证人或录音方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也可作为口头合同的证据。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房屋销售等合同必须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无效。
    法律分析
    一、工程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1、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工程合同无效。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方式订立的合同有: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因此,若工程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口头合同怎么证明
    1、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3、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4、双方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约定的合同,也可以视为书面合同;
    5、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工程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如果口头协议存在,可以通过第三方证人、录音等方式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性。同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在处理口头合同时,应当充分准备相关的间接证据,如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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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