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离婚时,军人的转业费是需要进行划分之后才能进行分割的,需要把夫妻共同部分划分出来,对于军人的个人部分是不用进行分割的,直接归军人所有。军人转业费的划分标准为: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这一部分的钱就可以进行分割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