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临时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临时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临时)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其他需要的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居住证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临时居住证怎么办理 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确认自己所租的房子所属辖区,隶属哪个派出所管辖范围。可询问房东、物业,也可网上查询。 所需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最好准备,以免合同上没写的时候用) 2、到所属辖区派出所进行咨询办理。 3、递交材料,然后等待对方查询和办理。如果没有登记在流动人口之列的话,需要警方先进行登记,然后再办理暂住证。 4、办理完后需要加盖公章。 二、办理清远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清远居住的非清远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个人需要的话也可以办理):1、未满16岁或60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3人.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经办理酒店业住宿登记的。 三、办理居住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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