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犯罪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依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办理步骤及材料如下: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