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是否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方法,除了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外,其他人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各种自由权利,以及担任职务的权利。执行机关应向公众宣布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和刑期,执行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除了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都具有该项权利。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各种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如果是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刑期的长短。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结语 除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外,其他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刑罚,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可以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和示威自由等权利。执行机关在执行期满后应通知犯罪人恢复其政治权利,并向相关单位和群众宣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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