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内接受律师会见。但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延长会见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在拘留之时应当告知其有请律师的权利,应当及时安排律师会见。被拘留的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律师会见被拘留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其交送有关机关审查、起诉或者释放。对于确有理由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机关,对请律师代理的案件,应当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代理权利,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文书、情况和受理意见。” 如果被拘留,应当及时要求会见律师,并确保律师的代理权利得到保障。公安机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会见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